ST烟发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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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7: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善,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30日在烟台市北马路1号海关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为10,744.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7%(无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
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的发起人法人股股权(910万股)以4,3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福建永旭经贸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同时授权经营班子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0,744.2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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