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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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7: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30日上午在厦门市厦禾路668号公司所在地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其中,流通股股东2人,非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329,724,722股(其中流通股11,072股,非流通股329,713,650股),占公司总股本449,413,799股的73.37%。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昆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厂区易地迁建及资产移交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329,724,722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329,713,650股,占出席大会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流通股股东同意11,072股,占出席大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曾招文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04)闽天衡股证字第1202号]。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所通过议案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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