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化高新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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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7: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燕化高新(资讯 行情 论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3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临时董事会的通知。公司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4年12月30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11名,参加本次临时会议表决的董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新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拟将公司现有的以催化剂为主体的资产和业务进行整合,设立新的控股子公司。燕化高新拟占新公司股份的95%(以实物资产和部分现金出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涉及进入新公司的资产范围界定及出资、工商注册等事宜授权经理层与有关方面磋商后具体办理。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控制,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由于本次交易没有关联董事,因此没有回避表决的情况。待有关具体的出资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以及披露《关联交易公告》。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夏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郑宽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咸海丰先生为公司财务副总监。 上述人选均逐个表决,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张兆民先生、甘韶球先生、王志刚先生就本次董事会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夏勇先生、郑宽先生、咸海丰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夏勇先生、郑宽先生、咸海丰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聘任夏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郑宽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咸海丰先生为公司财务副总监。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高管人员简历:夏勇先生:男,36岁,工学、经济学双学士,曾担任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地毯厂财务科科长,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燕化高新财务部主任。聘任为燕化高新财务总监。 郑宽先生,男,33岁,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国内贸易部华星集团投资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聘任为燕化高新常务副总经理。 咸海丰先生,男,34岁,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先后担任广西国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呼和浩特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从事过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工作。聘任为燕化高新财务副总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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