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邬凤英编辑:韩晓静
据报道,浙江黄岩国土局原副局长陈熙,在国企改制的过程中,利用各种违法违规的手段,将国有房地产企业“黄岩房产”据为己有。事发之后,陈熙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逮捕,但“黄岩房产”转制却依然有效。盗窃国有资产者有望“坐牢一阵子,幸福一辈子”。在我看来,这违背了起码的正义原则,必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无论从任何意义上看都应该
推倒重来,追回被侵吞的国有资产。
推倒重来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逻辑结果。我们很难想像,假如我们抓到了一个盗窃犯,法律会允许在把他送进监狱之后,却仍然认为他盗窃得来的财产应该归他所有。利用改制的名义侵吞国有资产,虽然手法上很精致,而且头顶上还有“改革者”的光环,但在性质上,却和从别人口袋里掏钱的盗窃犯并无二致,危害性还远大于一般的小蟊贼。因此,如果不在罪行确定之后同时宣布改制无效,那将是对法律的无情嘲弄,法律也从此没有什么信誉可言。
推倒重来也是防止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的必要步骤。假如陈熙“坐牢一阵子,幸福一辈子”的前景变成现实,那会对潜在的国有资产觊觎者产生什么样的示范效应?他们必定会认为侵吞国有资产无疑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买卖!因为一段时间的牢狱生涯,换来靠合法方式一生都挣不来的财富,还是很划算的。更何况考虑到司法腐败方面的因素,只要财富在手,坐不坐牢,坐多长时间牢,用什么样的方式坐牢,都不是没有运作的空间的。这样一来,陈熙的被捕,不仅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反而会鼓励那些有条件、有意志侵吞国有资产的人大胆作案,加速国有资产的流失。
推倒重来才能重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心。政府是不是一个有能力、有意愿维护公共利益的政府?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其实是一个“听其言、观其行”的过程。实际上,近年来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随之而来的大规模下岗,已经让公众对一些政府部门的管制能力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如果政府在处理已经被揭露的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中,采取默认既成事实的做法,则必将会重创公众的最后一点信心和希望。政府只有通过合法程序断然宣布改制无效,让犯罪分子竹篮打水一场空,才能挽回公众的信心,带领公众涉过改革的深水区。
推倒重来最重要的意义,实际上还在于维护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维护自然法意义上的正义原则。中国的国有资产是属于全民的,国家不过是它的“托管人”。国有资产不仅凝结着国有企业职工的血汗,也包括在高积累时期,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那里提取的剩余。任何“改制”行为,如果不考虑到这些,而是任人瓜分掠夺,不论打出什么旗号,都和抢劫无异。允许陈熙以阶下囚的身份坐拥非法得来的亿万财富,实际等于承认抢劫的合法化。一个以成王败寇为行为准则,视抢劫为致富捷径的社会会出现什么景象?我们想想就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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