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股东天津开发区鸿基置业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质押给天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法人股13,519,7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已于2004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同时,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3,519,7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于2004年12月27日全部质押给天津国能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04年12月27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2月29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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