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十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04年12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在公司本部如期召开,会议应参加应到董事七名,董事谭应求、王革力、杨若如、裴建科、黄满池,独立董事鲁亮升、邹晓春出席了本次董事会,监事
会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谭应求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湖南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约1.45亿元的价格收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湖南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60.71%的股权。(本次收购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收购股权公告[公告编号:2004-035])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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