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7,200万元。
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7,800万元。
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2004年1月9日、4月2日和4月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松原市宁江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地集团)共计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房地集团为公司的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详见2004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目前,房地集团已按时将上述贷款全部归还,公司的上述担保责任已解除。
2004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松原市宁江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房地集团7,2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同意在不超过贷款额度8,000万元人民币的限度内与房地集团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及反担保(详见2003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公告》)。公司于2004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松原市宁江支行签订了两款《保证合同》,为房地集团两笔贷款分别为3,6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共计7,2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高宝祥,主要经营国有直管房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产租赁等业务。截止2003年12月31日,房地集团资产总额为358,767万元,负债总额为75,718万元(其中:银行借款13,38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13,186万元),净资产为283,049万元。200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001万元,利润总额2,11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长春建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长建决字[2004]27号审计报告审计)。
房地集团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其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长春市国资委。
公司本次担保行为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房地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松原市宁江支行7,2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2个月)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为确保本公司利益不因本次担保受到损害,房地集团为本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并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书。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承担责任方式为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房地集团资信状况及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8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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