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网30日讯,根据越南财政部新近发布的第124号通知规定,在越南的外资企业和个人在每财政年度结束并提交了年度税务决算报告后才能将利润汇出境外,且每年只能集中一次汇出。如果外资企业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定期一季度或半年一次将利润汇出境外。已结束经营活动的企业可将全部利润汇出境外。对于合资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如果已申报年度企业所得且已按季度暂交企业所得税的可按季度或半年一次暂时将利润汇出。下列情况的外资不能将利润汇出境外:1、未执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2、所获分配的利润不符合越
南现行的税收、会计法律的有关规定的;3、根据投资许可证的经营期限或投资业主或政府职权部门的决定终止运营前最后一年的利润已汇出的。
(信息来源:驻越南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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