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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过渡期征管规定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00:01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实习记者王毕强)从明年1月1日起,纳税人就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告的办税地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此外,车购办不再向纳税人收取《完税证明》工本费。这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通知指出的。

  据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通知明确了从明年起
至新的征收管理机构设置到位前的过渡期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规定,对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税款征收、免减退税程序、完税证明开具、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以及车辆价格信息采集都作了明确和详细规定。

  通知还明确,明年继续执行《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图册》,作为设有固定装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依据,继续使用代征期间使用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软件,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附件“可继续执行的车购费文件”。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过渡期车辆购置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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