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审理了柏松华诉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此次受理柏松华诉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涉案标的14.53万元。原告委托人禹涛在法庭表示,因为银广夏的虚假陈述造成原告的损失,应该予以赔偿,至于佣金和印花税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计算;被告银广夏委托人表示,不否认广夏
(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虚假陈述,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应该考虑系统风险因素的存在,相应扣减证券市场投资人的损失。
银川中院为了保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将尽快宣判。(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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