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两地规范券商佣金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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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11:45 证券时报 | |||||||||
    日前,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出台了《上海地区股票、基金交易佣金标准规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上海地区的券商证券交易佣金收费标准将有章可循。     事实上,早在今年7月份,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就根据深圳地区证券营业部历年经营成本、交易和收入情况,对2004年度深圳地区证券经纪业务的保本佣金收取标
    据了解,深圳地区的指导标准包含四项内容:非现场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不低于1.7‰;现场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平均佣金收取标准为2.5‰,向下浮动不应超过15%;不含基金席位号的所有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平均佣金收取标准不低于1.95‰;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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