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将正式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工作,这标志着全省经济普查由准备阶段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今天省政府召开的第一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强调,各级各部门在普查登记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强化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各项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庚茂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是组织实
施经济普查的法律依据,无论是普查对象,还是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严格履行法定的义务和权利,把普查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真正把依法普查的原则落实到实处。
郭庚茂强调,所有普查对象都要积极接受、配合、支持普查登记工作。各被调查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填报义务,如实准确填报普查数据,按时报送普查报表。对个别抵制、拒绝或有意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所有普查机构要依法严格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必须对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均不得将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数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均不得强令或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
普查登记是整个经济普查中动用人员最多、工作时间最长、工作任务最繁重的艰苦阶段,也是确保普查成功的关键环节。郭庚茂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能,有效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推动普查登记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最终登记结果符合客观实际。
(信息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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