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04年3月23日,国洪起因诈骗江苏南京禄口机场3亿元资金而被江苏省公安厅逮捕。随后,据司法机关初步查证,国洪起曾先后涉嫌利用债券回购,侵吞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近20亿元,利用虚增国债做抵押骗取广东发展银行贷款7亿元,操纵北京嘉利来项目股权抢夺案,并在山东、河北等地骗取贷款和抽逃资金。
1958年出生于北京的国洪起,上世纪80年代曾因诈骗建设银行贷款被判刑入狱。出狱
后,靠买卖进口大件指标等方式积累了初始资金,并以此在山东创办实业。随后,他逐渐进入金融市场,据说,国洪起在香港和内地拥有数十家公司,所掌控的资产在80亿元以上。
其聚敛钱财的主要途径是利用国债回购业务,勾结证券公司内部公职人员,虚增其国债数额。债券回购对于债券持有人来说,实际上是以券融资,而证券公司只是一种代理行为,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因此,泰诚咨询挪用广东证券账户上的债券进行回购业务实际上是用广东证券的债券为自己融资,并套取广东证券的资金,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一方面,他将虚增的国债卖掉提走现金;另一方面,以虚增的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目前,已经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其以虚增国债形式从该公司盗走的资金就高达20多亿元,以虚增国债向银行抵押借出的贷款高达10多亿元。这几十亿资金,都打入了国洪起控制的企业。
点评:国洪起通过建立资金链条,肆意扩张,编织起一个庞大的关系网络,进行一系列掠夺性经营活动。在别人看来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事情,或者违反规则、道德、法律的事情,对他来说是举手之劳就有收获。但是,把违法作为达到个人目的手段,到头来,往往是作茧自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更值得反思的是,国洪起系列案中反映出的中国社会转型期经济、金融领域制度设计存在的漏洞,以及政府部门公权力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报记者姜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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