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去年震惊资本市场的兰生股份(600826)“琼胶案”在2004年11月18日好像要尘埃落定。
一年前的9月左右,兰生股份押入巨资近6亿元做多橡胶期货市场,而其中银行借贷资金达5亿元,而当时兰生股份的净资产仅8.38亿元。在操盘过程中,以兰生股份为代表的多头惨遭失败,被海南橡胶批发市场强行平仓,亏损高达2亿元。之后,兰生股份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橡胶批发市场归还公司投入批发市场交易专用账户的6.19亿元资金,而橡胶批发中心也在当地法院状告兰生股份。
2004年11月18日,法院调解后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兰生股份通过兰生浦东公司在海南橡胶中心进行的所有橡胶交易行为均属无效,双方通过无效交易取得的财产各自返还。因此,依据调解书说明,海南橡胶批发市场返还兰生股份在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共计5.5亿元,兰生股份同意一次性“资助”海南橡胶中心9900万元,用于解决相关问题。
然而,11月24日,中国橡胶市场网上出现一则声明,“琼胶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海南橡胶中心声明中称,其代理律师“出卖”了公司,擅自签署协议书,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点评:纵观琼胶事件事件的全过程,不难发现,对上市公司尤其是高管人员的监管不说是一个空白,也可以说是“雷声大,雨点小”;即使有那么一点点,也是事后诸葛亮,缺乏一套完整的制约机制。如事前的劝导、过程中的适时监控、事后的警示等。这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本报记者姜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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