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04年“两会”期间最重要的事件莫过于宪法最新修正案中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而在私有财产中,物权又是第一要素。因此,物权法的出台倍受瞩目。
10月22日,酝酿多年的物权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提请审议。它意味着,这部重要的法律已经进入拟定的最后阶段,有消息称,它在2005年正式出台已
经较为确定。
物权法的起草是从1998年开始的。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物权法草案中,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转包转让这样当前重大的法律问题,到拾金不昧要给经济补偿这样生活小事都有涉及,这些在公众中产生了重大反响。
点评:一个人需要有两种安全感,一个是人身安全,一个是财产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百姓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人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城市在征用居民房屋时,不给予拆迁户足够的经济补偿;一些农村在农民承包土地即将获得收益时突然终止承包合同,类似的财产权利被侵犯的事例并不鲜见。
而物权法的目的,就在于让人们实现“有恒产者有恒权”的希望。与此同时,在当代中国,保护私有财产权,更深远的意义是在创造和保护市场经济的投资环境。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已经不取决于它拥有多少资源和资本,而是取决于能吸引到多少资源和资本。而给予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同等保护,也意味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又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本报记者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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