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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土地大限:刮骨疗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10:08 中国经济时报

  事件: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71号文件”,文件要求各地协议出让土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在8月31日之前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此期限被业界称为“土地大限。”

  对“土地大限”的出台,各界特别是房地产商首先质疑的是政府的执行能力,即政府的做法是否如说法一样干脆?71号文件中所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正是政府在此前所发其
它文件中所遗留下来的口子。从2002年5月被称为“土地革命”的11号文件,到2002年6月“33号令”再到2004年“4号令”再到2004年的8月31的土地大限,有学者认为这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经历。

  另外,人们也担心政府对土地限量供应和实行招标上市后,房价会不会水涨船高?

  在大限到来之前,房地产界显得躁动不安,经济界则静观其变。但是不管各界的反应如何,事实上是,土地大限如约而至,重新洗牌竞争格局,并积极影响中国房地产界的发展。

  点评:71号文件的出台,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竞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房地产公司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开招标买地考验房地产公司的实力。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有助于清理房地产公司鱼龙混杂的局面,同时也有力打击了“地虫”。对土地储存期的限制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让房地产公司发展张驰有度,避免了因市场的过度刺激而引发“崩盘”危机。

  土地大限是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一种表现,它在一定程度上梳理了房地产行业混乱的市场秩序,对防止房地产过热、遏制泡沫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报记者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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