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从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我国对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的过渡性临时措施。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负责人表示,在征收税率上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在征税计算简便的前提下,合理设定税率结构,对不同价格的出口产品设立不同的税负。对以件(
套、条)为计量单位的商品,价格相对较高的,税率定为0.3元/件(套、条),价格相对较低的,税率定为0.2元/件(套、条);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定为0.5元/千克。经测算,平均税负水平为1.3%。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这种税率结构对质次价廉的商品压力较大,对质优价高的商品压力较小,能达到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税负相对较低、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税负相对较高的效果,从而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以实现优化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的目的。同时,为保证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简化税制,将对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采取同等课税政策,对一般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等9种监管方式下征收出口关税。
作者::王小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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