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商务部28日发布2004年第91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环氧氯丙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103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5年12月28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6年6月28日。
作者::张毅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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