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为了方便汽车进口企业,实现平稳过渡,商务部28日发出2004年第99号公告,决定对部分进口配额有效期内订购、年底前未到货的进口汽车,换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公告称,鉴于部分进口单位在《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有效期内订购的车辆难以在2004年年底前到货,为做好新旧证件管理的衔接工作,有利于相关企业正常经营,可换发汽
车《自动进口许可证》。
按照要求,进口单位要向本地区、部门机电办提出更换新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商务部对申请材料核实后,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换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半年,不再延期。(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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