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民事赔偿案首判 投资者胜诉公司无力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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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备受瞩目的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日前有了首例判决。ST银广夏(资讯 行情 论坛)昨日收到了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柏松华各项损失110672.05元及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但公司方面表示,由于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可能无力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ST银广夏董事局今日还专门就公司证券民事诉讼情况发布了公告。公告显示,截至
公司称,目前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可能无力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但公司同时表示,将对本次及相关诉讼计提准备金,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证券报记者 王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