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爱明28日北京报道】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发布“一号公告”,决定联合对经济普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公告指出,目前普查即将进入最关键的登记填报阶段,但是,有少数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不配合、不支持,不如实、不按时提供普查资料。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纪律,如不加以坚决制止,将会严重影响普查数据质量,导致普查的失败,浪费国家
为此所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公告指出,凡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拒不接受普查,不如实、不按时向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填报普查资料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不为普查对象保密,将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目的的;任何单位以如实填报的单位和个人普查资料为依据对其实施处罚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以及普查机构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的。(29B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