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
日前,厉以宁教授在北大第七届“光华新年论坛”上谈到税收问题时,用相当严厉的口气指出:“靠实行高税率把富人降为中产者很不足取,必须坚决摒弃”,“杀富济不了贫,也无助于穷人的脱贫”(见12月27日《华夏时报》)。
厉教授的谈话给我的直觉印象就是:“无的放矢!”有谁说过要“靠实行高税率把富人降为中产者”吗?没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任何这方面的苗头吗?也没有!不仅没有,而且在和个人的贫富程度最密切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目前简直就是在“杀贫济富”:统计表明,绝对不属于“富人”的工薪阶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占了全国“个税”总额的70%以上,在某些地区甚至超过了80%。如北京市2003年度工资、薪金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近108亿元,竟占全年各所得项目收入的86%左右(见2004年9月9日《财经》)——在这种状况并无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厉教授的严重指控不是无的放矢又是什么呢?
其实,即便是不谈按劳分配的大道理,单从厉教授赖以安身立命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富人多交一点税也是完全合理的。这里牵涉到了一条相当著名的税赋原理就是“受益原则”(BenefitPrinciple)。这一原则认为,你从政府那里享受到的服务越多质量越高,你缴的税就应该越多。需要强调的是,这一原则与厉教授最担心的“杀富济贫”以及“分配平等”完全无关,而只不过像是一种普通的交易:因为你多吃了糖果,所以你要多付钱。
常识告诉我们,富人的确比穷人享受了由政府提供的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比如,富人都有私家车,因此比无车的穷人更多地享受了公共交通方面的便利与服务;再比如,富人的后代一般可以享用水平更高的公共教育与卫生资源,而穷人的后代相对享用较少;还有,由于富人的总体财富远高于穷人,因此在国家对全社会提供的无差别的公共安全服务中,富人也自然占有了更大的份额——富人既然占尽了便宜,多交一点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税,不是于人于己都有利吗?不是正符合厉教授极为推崇的“双赢”吗?
让我感到好奇和不解的是,以厉教授在经济学领域里的“泰斗”地位和精深素养,这次为什么会犯这样幼稚肤浅的低级错误呢?我思前想后,觉得原因还是要从近两年社会心理的微妙变化中去找:自从两年前,张维迎教授提出了“特赦论”之后,原本可以在历史的混沌中蒙混过关的资本“原罪”问题,极为难堪地浮出了水面;而2004年的“郎顾之争”,使更多的民众恍然大悟:“原来他们是这样富起来的”!经过这样两场大讨论,所谓“勤劳致富”、“经营致富”的美丽神话在某种程度上先后破灭,而最具历史使命感的厉教授恐怕强烈地感到了危机——于是先来个“防患于未然”,预制个“杀富济贫”的大帽子,严阵以待批评者。
不久前,笔者曾撰文劝告富人们不宜变本加厉,因为“原罪”问题也好,其他问题也好,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都可以通过对国家民族的现代化作出贡献的方式得到解决。但现在看来,许多人没有听进去,也没有真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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