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8日电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即将开始实施的《拍卖管理办法》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将为有先进拍卖经营经验,较强的经济实力及国际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政策倾斜。
根据《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商务部起草了《拍卖管理办法》,目前《办法》已经商务部2004年24号部长令公告,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共7章
61条。
由于《拍卖法》仅提到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适用《拍卖法》,立法之时没有考虑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问题。为更好履行入世承诺,结合《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本《办法》增加了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并对有先进拍卖经营经验,较强的经济实力及国际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投资者进行了必要的政策倾斜,基本保证了内外资一致。
鉴于《文物保护法》中明确禁止外资企业拍卖文物,《办法》规定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可以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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