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8日电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即将开始实施的《拍卖管理办法》接受采访时表示,拍卖企业在成立后六个月如果没有开业,在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没有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将吊销执照。
根据《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商务部起草了《拍卖管理办法》,目前《办法》已经商务部2004年24号部长令公告,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共7章
61条,对拍卖企业分支机构设立、企业退出及从业人员等作了明确规定。
《拍卖法》对拍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和企业退出机制没有明确表述,企业一旦进入既使违规也很难退出,拍卖企业的过度发展客观上也导致恶性竞争和违规经营,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影响了公物拍卖的规范化和相关部门的廉政建设。
《办法》一是结合《拍卖法》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拍卖企业应当符合当地拍卖业发展规划;二是完善了分支机构设立和企业退出制度,明确拍卖企业在成立后六个月如果没有开业,在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没有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将吊销执照。逐步形成违规出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三是对拍卖企业的从业人员结构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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