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实施政务信息直报制度 《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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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12:30 证券时报 | |||||||||
    为进一步健全保险行业信息网络、加快报送频率,近日,中国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保险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保险政务信息区别于财务统计等特定信息,是指与保险业发展相关的监管、经营和保险社团组织活动等反映保险业重要情况的政策性、综合性、动态性、学术性信息。为减少中间环节,能及时全面反映保险业基层的经营管理情况和改革发展
    该办法明确,做好信息工作是行业内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的信息工作责任人,指定1—2名了解本单位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信息工作联络员。     据悉,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保险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各单位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大型项目、高层人事变动等;重要的突发性事件与敏感问题;保险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领导和各级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     办法规定,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一般事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保监会办公厅将结合各单位的信息工作机构和网络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对信息工作进行评比,对优秀单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报送信息不积极或迟报、漏报重大信息的单位督促其作出改进,并通报批评。对不称职的信息员及时更换。信息直报点将采取末位淘汰制,每年积分排在最后三位的不再作为下一年度信息直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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