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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叫停“研发中心”圈地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10:2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能源、交通、大型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及物流等重点项目用地优先本报讯驻深圳记者谢白清报道:日前深圳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提出,要对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实行总量控制,优先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大型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先进工业及物流等重点项目用地。而对非经营性用地应坚持项目批地的原则,没有具体项目的一律不予安排用地。

  集约用地《通知》明确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通知》要求,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有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推广多层标准厂房,不得以“研发中心”、“研发基地”等名义圈占土地。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也必须节约合理用地。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对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和限制供地。

  严禁闲置土地《通知》非常明确地提出:“严禁闲置土地”。要求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土地使用者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在非经营性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的管理上,《通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非经营性用地因城市规划的更新和调整,拟改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若非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改造,原则上由政府采取收回、收购或置换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将此类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按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供应计划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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