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IT产品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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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9:30 上海证券报 | |||||||||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该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动通讯基地站、以太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车载)无线电话、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系统形式的微型机、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显示器、硬盘驱动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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