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大连拆迁户土地使用证的真假之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乔国栋 中国改革报记者 马宏建

  大连市沙河口区李家街王家沟的居民彭桂华很气愤:“我们手中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却被大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认为是‘假的’(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负责王家沟片拆迁的拆迁人—大连文路置业公司拒绝给居民们支付拆迁补偿费”。

  眼下,和彭桂华有着相同命运的人只好投亲靠友,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

  拆迁查出“假土地证”

  据记者调查了解,2003年9月,大连市文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路公司)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了对王家沟地区拆迁和开发的权利。文路公司上报的被拆迁居民共有1100多户。

  文路公司先后与800多户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给予了补偿,但对其中的300多户居民出具了《留证查档证明》,并告知此部分居民10天后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40多天后,文路公司告诉这些居民们:除3份土地证有登记备案是真的以外,其它的土地都是假的,不给补偿。

  居民们不服,要求大连市政府解决问题,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大连市公安局对71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行鉴定后答复:“除了3份为真证外,其余68件都是假的”。假证的原因有两种:第一种55份证件没有底档,印章也是假的;第二种13份证件虽然印章是真的,但是没有底档,所以证件也是假的。

  居民和国土局各有说辞

  据调查,而属于13份证件中的7人又向大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这种答复不具有说服力。2004年5月31日,大连市政府作出书面复议决定书:认为这部分证件:(1)无底档;(2)无地籍编号;(3)土地证编号与土地局编号方式不一致;(4)附图标识不规范;(5)大连市城乡规划局沙河口分局无权发放土地使用权证;(6)部分证件的印章加盖时间在沙河口分局成立之前。因此认为这些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大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王家沟的居民王志臣提出了反驳意见:印章是真的,证件怎能说是假的呢?居民手中不可能有底档,国土局说没有底档,谁能相信呢?居民在此住了几十年,政府部门多次查验证件,从没有人说证件是假的,怎么现在把房子拆了,才说证件是假的呢?

  王家沟一些居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如何取得的?

  王家沟地区的10多位居民说,王家沟位于大连市城乡结合部,居住在此的都是农民。上世纪90年代初,有一些下乡返城户、无住房的工人以及外来户陆续到此建房。这样就形成了农村户口的农民和城市户口的居民混杂居住的状况,农民仍属于甘井子区管理,居民则归沙河口区管理。

  彭桂华说,上世纪90年代初政府加强了市政管理,对无证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农民、居民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免被拆除。因此,当时办理土地证,审查不严,而且手续相当简单。程序为:个人写份申请,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再交十几块钱就可以了。

  大连市国土和房屋局地籍处的王晓寰副处长说,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大连市公安局对王家沟71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行鉴定后答复说,“除了3份为真证外,其余68件都是假的”。其实,这主要是他们没有按正常的手续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王晓寰:“我们不排除王家沟的某些居民通过与国土局内部人搭上关系,以为花上一两万元不经过正常手续来办证,就会取得了合法的土地证。他说,虽然有的印章是真的,但是没有底档,这就是假的。对于国土局内部人私自盖公章,我们局已请大连市公安局正对此事进行侦察。”

  如何判断

  对于此次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真假之辩,记者采访了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的宋绍富主任律师和冷光强律师,他们对此提出了看法。

  宋绍富律师认为,王家沟地区处于城乡结合部,居住人员成分复杂,加上1994年我国土地管理还不规范,这是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造成了该地建房的随意性,审批的混乱性,致使该地建房绝大多数没有正规的审批手续,土地证的办理也因无正规审批手续而档案不全,以至于现在相当多居民的土地证无底档,这种局面的形成是历史的原因造成的。

  在宋绍富看来,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是为解决特殊居民生存条件的一种方式,是对特殊条件下所形成的无正规审批手续的建筑的合法性的一种认可,是一种追认行为。

  冷光强律师认为,盖有政府部门印章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法律效力。老百姓手中持有盖着政府职能部门印章的土地证,就表明了老百姓合法取得了权利。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玉对上述观点表示不敢苟同。他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这个土地证应该是无效的。他认为,在此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用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其国有土地使用证本身办理的程序也不合法,包括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和申请人有幕后的交易,破坏了土地证的合法办理程序,而且申请人也是明知的,不是善意的,其虽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合法形式,但是由于违法操作,所以,大连国土局的认定是正确的。






新浪财经24小时热门新闻排行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杨振宁登记结婚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花样滑冰大奖赛总决赛
年底多款国产新车上市
网友幽默汽车贴图欣赏
圣诞家居美图大清单
2005年北京楼市大预测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