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集团(600201)董事会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牧药业”)于2003年10月17日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680万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石羊桥东路支行,质押期自2003年10月17日到2004年10月10日。本公司于2004年6月15日实施了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