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科技(600883)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5: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博闻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4)一中民初字第10970、10971和10973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本公司2004年11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于2004年11月24日就该案件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主要理由和事实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该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本公司提出的《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经审查后,并于2004年11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本公司对该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一中民初字第10970号]。 本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10970号民事裁定,于2004年12月9日正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10970号民事裁定,并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6日作出裁定,驳回本公司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一、北京博闻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共计人民币三千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 二、云南博闻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所确定的北京博闻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京博闻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本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有关该诉讼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27日 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一中民初字第10970号 4、本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高民终字第1610号 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一中民初字第10970、10971、10973号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