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002014)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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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的要求,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