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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欲招490新股东合作建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0:12 新京报

  一开发商欲通过扩股增资的方式吸收490个出资2万元的新股东,一期建成后新股东将能够拿到一套价值10万元的住宅,资深律师认为该方案在调整后可行

  本报讯 (记者吴海花)

  日前,于凌罡集资合作建房的事件引起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合作建房的兴趣。北京瑞
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准备以公司扩股增资的方式在开发商中率先搞合作建房。

  据悉,目前中房协经济合作委员会也参与了此事。

  合作者可得60平方米一套房

  12月25日,记者采访了北京瑞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君远。陈君远表示,他是以公司增股方式来搞合作建房的,目标是建老年住宅。

  据他介绍,将在项目所在地成立一家新的房地产公司,新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北京瑞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新公司51%股份,此外,吸收新股东490股,每股2万元,共募集980万元,总计占新公司49%的股份。项目一期将建15万平方米2000套老年住宅,工程投资额需要8000万元,490个新股,每股需再投资6万元,总计2940万元。按照北京瑞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预算,将来的房屋单价在1600元/平方米左右。

  据陈君远介绍,一期建成后将拿出490套标准老年住宅以投资额保障金的形式配发给490个新股东,每套房子的价值为10万元,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新股的持有者具有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但没有交易权和出租权。

  “我有做开发商的几十年经验”

  陈君远表示,个人合作建房考虑了房屋直接开发成本,并没有考虑到间接开发成本,比如小区电信的接通和安装、供暖、周边交通配套等,这些间接发生的成本也占很大比例。

  陈君远称他本人有着几十年的开发经验,曾在宣武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主管项目前期开发等工作,1999年曾参与知名的东直门交通枢纽工程的前期规划、立项等工作,对房地产开发和运作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个人合作建房在实践中将可能出现的问题。

  可行,但需要调整方案

  对此,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房地产律师孟宪生指出,从投资方向看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的投资领域,合作建房也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但是,就目前公司的方案看,还有一些法律障碍需要排除。不过,只要重新调整一下制度和资金安排就可以符合法律规定。

  如《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北京瑞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金是1000万元(如果没有其他所有者权益存在的情况下),其对外投资不能超过500万元。如果考虑引进合作者,那么就应当将新公司的注册资金调整到1000万元为宜。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如果采用公司制就应当考虑股权信托方案。孟宪生认为,该方案应当从《公司法》、税法、《房地产管理法》、《信托法》等方面作全面细致考虑。

  据了解,该社区选址距北京市区60公里的河北省固安县,用地面积大约有1100亩。

  采访中,建设部中国房协经济合作委员会秘书长江书平表示,现在中国房协已经参与此事。据了解,中房协主要从老年住宅的设计标准等方面介入,把它定位为中国老年社区定点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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