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总统库奇马日前签署法令,继续加大对乌克兰造船工业的支持力度,对一系列与《造船企业优惠政策》相冲突的法规进行了修改,如《关于支持乌克兰造船工业的措施》、《乌克兰统一关税税率法》、《土地税法》、《增值税法》、《外汇清算程序》、《乌克兰海关法》等。根据《造船企业优惠政策法》,乌克兰国家财政将在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期间,为造船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优惠贷款和商业银行的贴息贷款。同时,造船企业进口建造船舶用的原材料、设备将享受海关进口关税;造船企业厂房减免土地税等优惠政策。
法令还规定,造船企业所进行的商品、劳动力、服务等贸易活动,只要是符合《造船企业优惠政策》所规定的范畴,将对其实行零关税的优惠政策。造船企业创立之初,还将享受增值税返还等优惠。乌《造船企业优惠政策法》还对出口船舶的返修及其与造船工业相关的设备、原材料进出口报关程序、外汇的结算等方面制定了特殊的优惠措施。乌《造船企业优惠政策法》的实行,必将进一步刺激乌克兰造船业的快速发展。(相关分析文章可参考我处市场调研报告:《乌克兰造船业发展现状》)撰稿人:郭志龙签发人:高锡云
(信息来源:驻乌克兰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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