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国内汽车市场上掀起一阵外观“酷似”旋风。将芜湖奇瑞的QQ与上汽通用五菱的雪佛兰SPARK、河北双环的来宝与本田的CR-V、通田汽车的阁萝与上海大众的POLO、河北双环的CEO与宝马的X5、比亚迪的F3与丰田的花冠“捉对”摆放在一起,人们不难发现,“捉对”摆放的车子局部外观甚至是整车外观都“太像了”。
普通消费者一眼就能发现的问题,有巨大利益相关的汽车生产厂家当然不会漠视。截
至目前,通用大宇告了奇瑞,本田起诉河北双环。不管官司最终谁输谁赢,部分民族汽车制造企业都已卷入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对其形象、产销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在所难免。
民族汽车制造企业究竟有没有模仿别人的外观,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者侵权,这需要证据说话、法律判定,在此无须赘言。应当强调的是,没有任何再创新和消化吸收的模仿就是抄袭和偷窃。
一项调查表明,现阶段,国内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在购车时会将车子的外观看得很重要,这也许是目前一些生产厂家大搞汽车“模仿秀”的根本原因。通过外观模仿,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家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在短期内赚取大量利润,借以完成资本积累。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短期看上去“利大于弊”,但对中国汽车工业的长远发展却是弊大于利。
在外观“模仿秀”这个问题上,不少人潜意识中常犯的错误是:因为我们要鼓励自主开发,所以应当允许外观模仿;因为我们要保护民族汽车工业,所以应当对“模仿”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模仿的是“老外”的产品,所以谁对谁错并不重要……而实际上,国产车的自主开发是绝没有“近道”可走的;国产车要走的自主开发道路也绝不等同于简单的外观模仿;当本田CR-V、雪佛兰SPARK分别在湖北和柳州国产后,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涉及的利益其实都是国内企业(独资与合资)的利益,是左手和右手的互搏。
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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