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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割了银行消贷合同“霸王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 09:58 东方早报

  浙江省再度对银行“霸王条款”开刀———14家省级银行的52份消费贷款合同已全部通过该省工商局的备案审查。至此,浙江已全线清除了银行消费贷款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今年以来,浙江省工商局对省级银行的79份合同文本进行了审查,发现现有的银行格式合同大部分存在八大类“霸王条款”。今年7月30日,浙江省工商局召开了银行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座谈会,要求各银行根据法律规定修改问题条款。

  10月份,浙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3家银行的8份消费贷款合同正式通过审查,成为第一批获得统一备案编号的银行消费贷款合同。

  之后,另外11家银行也对合同进行了重新修改和整合,共形成44份消费贷款合同,报该省工商局备案。

  日前这项审查工作终于完成,工商局向这些银行核发了第二批消费贷款合同格式条款统一备案编号,并印上了工商红盾标志。

  据该省工商局人士透露,通过审查的银行消费贷款合同解决了之前存在的八大类问题。修改后的合同条款使消费者享有了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借款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保险险种进行投保;合同中原先全部由消费者承担的抵押和公证费用,改为由双方共同承担。

  以浙商银行为例,该行承诺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费用由贷款人承担50%;房屋贷款投保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以借款本金为最低额;另外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银行违约也需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据悉,浙江省工商局下一步会重点监督各大银行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通过备案的消费贷款合同文本(印有工商红盾标志)的执行情况。

  该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还透露,下一阶段将把矛头指向保险业的“霸王条款”,重点对人身财产保险合同以及车险合同开展备案审查。工商部门即将向所有省级保险公司发出申报备案审查通知,并成立由工商、立法、法学研究等部门专家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欲在短时间内彻底清除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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