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关”项目具体处理方案已定,可独立出让土地需在完成拆迁后方可入市交易
本报讯(记者张学冬)8·31土地大限以后,关于未“过关”项目用地的去向在近日尘埃落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日前正式发出通知,对不符合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用地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并对处理程序等做出规定。有业内人士认为,该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北京房地产市场因土地政策调整而有可能引发的土地供
应不足的矛盾,同时呼吁具体实施细则尽快出台。
土地开发成本由专业机构审核确认
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对不符合继续协议出让条件的经营性项目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可以继续开发的项目由原建设单位继续完善前期相关批准手续并进行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使土地达到一定的入市交易条件,可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而轨道交通沿线、重点区域、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腾退等范围的土地,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则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通知》规定,未“过关”
但可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土地项目除具备政府批文、有效规划意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外,原建设单位在申请土地入市交易前还必须进行一定的土地平整工作。其中入市公开交易的土地,需达到“三通一平”及取得市政接用方案,而有条件的应该达到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通下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实行市政供热和供气的地区还应该达到宗地的“七通一平”。
对于可独立出让的国有企业搬迁腾退用地及其他可独立出让的土地,周边已具有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需在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市政接用方案并完成建筑(构筑)物拆除后入市交易。而进行入市交易前,土地开发成本则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或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由市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虽然该文件未明确原建设单位进行土地开发成本如何计算,但北京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杜猛认为,出让成功后,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会从出让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原建设单位做补偿款。
开发商可由此推算明年土地供应量
杜猛认为,这个《通知》可以看作是对8·31后未过关土地的补偿性政策。目前京城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量不是很充足,通过加速对未过关土地的处理可进一步加快土地入市数量。
中原地产总经理李文杰则认为,具备出让条件的未“过关”的土地大量进入市场应在2005年底和2006年初,开发企业也可由此对2005年土地供应量进行一定的预测和估计,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开发商和消费者决定自己的投资或购买行为,能有效控制房价的恐慌性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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