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费率市场化引弓待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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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 11:16 新华社 | |||||||||
    近日从中国保监会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传出的信息表明,我国寿险业费率市场化改革已正式提上日程,各家寿险公司已接到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征求“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据悉,由中国保监会牵头,多名国内保险知名精算师共同参与组成“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课题组”目前已完成《关于我国费率市场化改革建议的报告》。
    我国人寿保险自1997年至今一直实行的是价格管制制度。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费预定利率上下限调整为年复利4%至6.5%;1999年,保监会颁布精算规定,对定价基础和方法作出更加详细的规范。按照此项规定,我国人寿保险产品定价必须采用《中国生命表》,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     据了解,《关于我国费率市场化改革建议的报告》为我国寿险市场化改革设计了三种模式:基于定价方法的费率市场化、基于定价原则的费率市场化和基于定价指导的费率市场化。     刘开俊说,1997年前的保险产品费率很高,近几年客户大多买的是分红险,分红险本身有返还红利的功能,客户可以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因此,理性的客户不会选择退保。比较有风险的还是传统型产品,但这些产品中大多数对保险费率变化并不非常敏感,费率变化也不应该造成大批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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