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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 17:37 经济观察报

  -苌苌/文

  “对我来说,照相机就是一本写生簿,捕捉即时灵感的工具,你要在瞬间对你所看到的一切提问并做出决定,通过一个有限的取景器向人们解释这个世界发生了什么,这是一种最简单直接的表达,却也需要你集中精力、训练有素、敏感并有几何构图的美感。”

  ——亨利·卡蒂亚·布列松(Henri Cartier-Bresson,1908-2004)

  “那天我去法国国家图书馆看布列松的影展,有一张照片特别令我感动。”电影导演贾樟柯曾在接受我的采访中说道,“一个国民党军官在逃溃的路上,身上背着一个暖水瓶。他的军服真好。离乱,我们曾经有过这样的生活,还有那种物质的匮乏,他的暖水瓶装在布套里,显现出牢不可破的生活方式——中国人对开水的热爱。这张照片让我重新想象那个年代,重新想象战乱,你会感受到那种绝望和迷茫。我希望我也能拍出这样的电影——有一种东西能触动你最软的地方。”

  1949年初,变革的气息把布列松带到中国。当时的中国没有任何摄影组织,人人自顾不暇,布列松单枪匹马融入到革命的洪流中,用他的莱卡相机记录下新旧中国的交替。当这位法国摄影师带着他的小相机走在北京、南京、杭州、上海的街头的时候,人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正与上个世纪最伟大的一位摄影师擦肩而过。北京胡同里的老人、冬日暖阳下的茶馆、通货膨胀中焦虑的上海市民、激昂的大学生……布列松的镜头对准处于社会动荡中的小人物,将他们的瞬间表情凝固在照片里,成了我们想象那个年代中国最平实的媒介。

  在此之前的1947年,布列松刚刚和罗伯特·卡帕、大卫·西莫在纽约成立了马格南图片社,这不仅是世界上第一个新闻摄影师的独立组织,更因为“关心人类”的道义精神受到日后世界各地新闻摄影师的膜拜。马格南的宗旨就是把人类和其生活环境作为拍摄对象。摄影记者深入社会底层,拍摄普通人的生活景象。在踏上中国的国土之前,布列松已经拍过了内战中的西班牙、去世前几小时的圣雄甘地和墨西哥的贫民。

  1908年,布列松出生在巴黎附近的一个殷富之家。父亲是纺织业的巨头,他的叔父是个画家,受他的影响,生性多愁善感的布列松在很小的年纪就迈入艺术领域,接受了一系列绘画的专业训练,并一直对当代文学有浓厚的兴趣,他阅读兰波、普鲁斯特、陀思妥耶夫斯基,在青年时代开始与当时活跃在巴黎的艺术家交往,并深深被超现实主义的领头羊安德里·布列顿提出的理念所吸引:“相信即兴的表达和直觉,最重要的是要有推倒成见的精神。”这成了他日后摄影创作的主旨。

  30年代初,布列松离开绘画,转向摄影,他在马赛买到一台当时的高科技产品——35毫米的莱卡相机,摄影开始在他的生活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他在世界各地旅行,拍摄所见所闻,差一点因为黑热病死在非洲;他带着相机走在巴黎街头,就像一个背着写生本的画家,捕捉日常生活的场景,他在30年代拍摄的照片被认为是他最具创新性的作品之一,而他给文化名人拍摄的肖像也显现出摄影的一种非凡魅力。

  按照布列松的工作习惯,当拍摄对象的眼神、身体和他们的头脑达到一致的时候,他才会按下快门。他从来不会让拍摄对象摆出生硬的姿势,而是让他们在镜头下回归本来的样子。布列松的人物肖像显得亲切、自然、富有感染力,注意看照片中人物的眼神,不管是拍摄马蒂斯、萨特、贝克特等大师,还是普通人,他总是能抓住人物最富表现力的一瞬间。凝视一张照片,你似乎能望到他们的心灵深处。

  布列松提出的著名的“决定性瞬间”的概念已经成了一种摄影的魔咒,它是指把被拍摄事物的表现形式及其内涵在一个瞬间构成一幅和谐的画面。经常出现在他的照片中的楼梯、栏杆和物体的线条将画面恰到好处地分割,这种几何构图美学是布列松摄影的另一大成功之处,自然与他的绘画基础有关。

  布列松30年代末给大导演雷诺阿当过助导。他一辈子都想拍电影,在摄影界获得声名以后,还导演过几部片子,只是与他在摄影方面的成就相差甚远。他写过书,理论集《论摄影》和他的著名作品集《决定性瞬间》,都对后来的摄影师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更不用提有多少人是看了他的照片才坚定地走入摄影这个行业。布列松一生都钟爱35毫米莱卡相机,这种相机很适合他随兴真实的拍摄方式,小巧的机身容易让拍摄对象忽略他的存在。他从不使用闪光灯,也从不修整自己的照片,因为他认为如果一张照片的构图有缺陷,剪裁也无济于事。

  2004年8月3日,布列松在法国西南部的家中去世,这一年,他94岁。

  “知识分子热衷于讨论摄影的意义,于是摄影师按下快门的手越来越犹疑,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可能导致摄影两极分化,到最后只剩下两种人:新闻摄影师和哲学家”

  ——赫尔穆特·纽顿Helmut Newton 1920-2004

  (上接55版)

  上个世纪早期,只有殷富人家的孩子才能有台相机玩玩儿。讲起赫尔穆特·纽顿的故事,开头听起来很耳熟:他出生在柏林一个富裕的犹太家庭……同样出生背景的本雅明长成了哲学家,还有斯特恩,成了著名的小提琴家,纽顿却成了时尚摄影大师,天赋和日后的境遇将他们推上了不同的人生舞台。

  纽顿从小娇生惯养,学习不好,早恋,父母把他送到了学费昂贵的美国学校,他却经常逃课去给两个美国来的摄影记者打下手,16岁时,纽顿决定永远告别学校,母亲于是安排他去跟柏林一个著名的女摄影家学徒。

  30年代末,反犹风气在德国盛行,不到20岁的纽顿离开双亲,登上一艘开往天津的轮船。行李箱里是他的相机和漂亮衣服,身上却只有区区5美元,这是纳粹允许出国的犹太人带的最高现金额度。船上的人都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劲头,离开的地方可能再也回不去了,将要去的中国和日本打得正酣……纽顿有母亲给他买的足够多的轮船代用券,不断和已婚妇女调情,这是他凭摄影成名之前最后一段风光的日子。

  船到新加坡的时候,上来一队人马,这是一个为新加坡挑选可用人才的委员会,纽顿因为懂摄影、会英语留在了新加坡。他去了报社工作,之前,摄影对他来说不过是公子哥玩票,现在却成了赖以为生的工具,而他因为技术实在欠佳,没几个星期就被炒了。有一段时间,他每天都去码头坐着,看着欧洲过来的船哭到天黑。

  生活就在他走头无路的时候出现了一线生机,年轻时的纽顿长得很帅气,一个委员会的成员找到了他,这是一位30多岁的法国女性,他们成了情人。这种生活在两年后让他感到忍无可忍而伺机离开。二战期间,新加坡政局变动,留在新加坡的犹太人要被送到澳大利亚的集中营,纽顿头也不回地加入了这支队伍。澳洲集中营的生活比欧洲好得多,他甚至在里面吃胖了。战争结束时,纽顿加入澳大利亚军队,退役后,他用退伍费开了一家摄影工作室。

  在新加坡时纽顿被阔太太养着,没什么事做,只好流里流气地混日子,其实他很有上进心,他那时就有一个梦想——成为《Vogue》杂志的时尚摄影师。工作室开了以后,他把犹太姓氏改成了“纽顿”,觉得这样听起来像个摄影大师的名字。机会总是给准备好的人,纽顿终于引起澳大利亚版《Vogue》的注意,开始与之合作,并藉此回到欧洲,为英国版的《Vogue》工作。但是欧洲的人才太多,纽顿发现自己受欢迎的程度还不如一个实习摄影师,于是又回到澳大利亚,与人开了一个有十多个工作人员的摄影工作室,过了几年,纽顿决定放弃一切去巴黎发展,因为他意识到一个好的摄影师只有在巴黎和纽约才能成为伟大的摄影师。

  那是60年代初,纽顿的事业就从这时候开始起飞了。在自传中,纽顿觉得这是他经历过的一个最伟大的年代,时尚摄影变得富有创造性,摄影师的地位和待遇也有了大幅度提高。

  我们看一本时尚杂志,照片都很不错,却很少能记住摄影师的名字,纽顿在众多时尚摄影师中脱颖而出并被人们纪念,自有他的道理。他工作起来很爱动脑筋,总是随身携带一个笔记本,把随时想到的拍摄想法记在上面,60年代末,世界风起云涌,也反映在纽顿的照片中,他的时装照片中——模特躺在窗户下面,窗外是正在飞过的战斗机还有导弹;他有时候从日报上寻找拍摄灵感,看了费里尼的《甜蜜的生活》,知道在意大利有种职业叫狗仔队(当然现在他们遍布世界各地了),就找来一帮狗仔队成员围着他的模特拍照,而他把穿着当季新衣的模特和这种场景用他的镜头记录下来。

  纽顿的第一场记忆是在他4岁的一个夜晚,他的保姆半裸着身子坐在镜子前化妆,他也难忘7岁时哥哥把站在街角的柏林最红的妓女指给他看。裸体的女人、夜,这些记忆在日后构成了他摄影作品的一种风格,他非常成功的一组时装摄影作品就是让模特扮成妓女站在夜晚的街道上。

  柏林墙刚建起来的时候,纽顿带着一个模特去拍照,他让模特装扮成苏联间谍站在墙头瞭望,却没有注意到墙角一个小小的十字架,那是为纪念一个被东德士兵击毙的东德青年——他不过是想翻过墙到西德来。这组照片给《Vogue》杂志引来国际性政治丑闻。德国所有的广告客户拿掉了下半年预定的广告,那个模特再也没能在德国找到工作,而杂志主编却对他没有任何微辞,纽顿从这些事中学习到做人的道理。

  纽顿年轻时生活比较随便,直到27岁时遇到琼。纽顿觉得他们之间有一种和别的姑娘在一起体会不到的交流的欢愉,琼成了他从始至终的妻子。后来受他的影响,琼也成为了一个优秀的摄影师。有很多个夜晚,她陪着纽顿在桌子前一包一包地抽烟,苦思冥想,有的拍摄点子就是她想出来的,比如模仿希区柯克的《西北偏北》里的镜头,让飞机低飞追赶模特等。

  2000年左右,纽顿夫妇离开巴黎搬去了好莱坞。纽顿成了给明星拍照的肖像大师,他最喜欢的拍摄对象是伊丽莎白·泰勒和麦当娜。

  纽顿的心脏不好,从小就有爱晕倒的毛病,家人对此都习以为常,纽顿吃饭时掉到桌子底下,过一会儿就看他自己爬起来了。1971年在纽约街头拍照的时候,他晕倒过一次,没能很快爬起来,被送到了医院,倒下的时候,还有意地做了一个保护相机的动作,今年1月24日,在洛杉矶,他晕倒在了汽车方向盘上,再也没有起来。

  “我们都在表演,所以,我相信表演”

  ——理查德·阿维顿(Richard Avedon 1923-2004)

  阿维顿的职业生涯被苏珊·桑塔格列为“上个世纪职业摄影的典范之一”(另外几位是布列松、爱德华·史泰钦和比尔·布兰德),以时尚摄影起家的阿维顿,在日后的成就远远超出了这个领域。

  阿维顿是个地道的纽约客,他的父亲是俄裔犹太人,在第五大道有一家时装店。上中学的时候,他和高中同学詹姆斯·鲍德温编了份文学小报,那时他的理想是当一名诗人。后来他去海军服役,被派去给人拍证件照,上千张照片拍下来,他找到了自己的职业方向。

  刚刚21岁,阿维顿就开始为时装杂志《Harper's Bazaar》工作,在传奇艺术总监布罗德维奇的领导下,他在Harper's当了20多年的专职摄影师,直到1966年,他去了纽约《Vogue》在黛安娜·弗里兰手下工作。

  《Harper's Bazaar》是在东海岸出版的著名时装杂志,它为阿维顿提供了一副高大的骨骼框架,使得他得以长成一只羽翼丰满的大鸟。可以说,阿维顿在一个正确的时间出现在一个正确的地方,在布罗德维奇时期,他从来不曾墨守陈规,阿维顿在他的鼓励下,不断实践他对摄影的新认识。

  1955年,阿维顿为迪奥晚装拍摄的一辑黑白图片《多维玛与大象》,皮糙肉厚的大象和纤细时尚的女模特形成强烈反差,给人的视觉带来很大冲击,一举奠定了他在时尚摄影界的地位。1957年,好莱坞甚至以阿维顿的事业为蓝本,拍了部由弗雷德·阿斯泰尔和奥黛莉·赫本主演的电影《Funny Face》。

  阿维顿的摄影逐渐形成鲜明的个人特色:他的拍摄对象都是摆拍的,被置于画面的最前方,背景是白色或深深浅浅的灰。他从来不使用自然光源,也不喜欢影子,他想法设法避免闪光灯打亮时在背景板上留下阴影。他从来不试图掩饰人物的生理缺陷,皱纹、眼袋、疤痕在画面上很显眼,但就是这种不太有诱惑力的真实面貌,比完美更引起了观者的兴趣。

  阿维顿成名后,与活跃在纽约的艺术家和知识分子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1959年他出版了作品集《观察》,为之撰文的是杜鲁门·卡波特;为1964年的《事不关己》配文字的是已成为著名黑人作家的高中同学詹姆斯·鲍德温。在60年代,阿维顿还是一个活跃的政治摄影师,他去南方拍摄黑人争取自由权力的运动、在美国各地拍摄反战活动并且亲临越南拍摄越战。

  70年代以后,阿维顿走向人文摄影,他拍摄罹患癌症的父亲,去西部拍摄普通的油田工人和卡车司机,这些照片比明星或事件更具震撼力,他的摄影生涯也走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时尚从来不是阿维顿从事摄影的兴趣所在,他的兴趣在人身上,他很重视摄影师与拍摄对象的关系。在他看来,拍摄一张照片,重要的是他对拍摄对象的兴趣,他们之间应该是有故事的。

  安迪·沃霍的几张经典照片就是由阿维顿拍摄的,有一张是在沃霍遇刺后,阿维顿为他拍摄的上半身特写,一尺长的伤疤横亘在照片中央,触目惊心。

  1999年,阿维顿出版了摄影集《60年代》,书的封面照片是阿维顿为约翰·列侬拍摄的一张肖像,因为安迪·沃霍的后期加工而变得非常著名,浓烈的黄紫红着色,只留下列侬头部和标志性眼镜的轮廓线。

  在这本书中,你不会看到热闹混乱的60年代纽约文艺圈景象。艺术家、摇滚明星、宇航员、政客、嬉皮士、和平主义者出现在空旷的素色背景前,显得静谧、清晰而真实,令人对那些逝去的年代和人唏嘘感怀。他的照片总有种忧郁色彩,你可以看到鲍勃·迪伦、弗兰克·扎帕等人“之前”和“之后”的照片,看到沧桑在他们脸上的变化。

  1992年,近70岁高龄的阿维顿成为《纽约客》的首席摄影师。2004年10月1日他在德克萨斯为这家杂志拍摄照片时,因为突发脑溢血而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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