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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禁止组建事业性广电集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 10:3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吕静莲)国家广电总局日前在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后只允许组建事业性质的广播电视台或总台,不再批准组建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以免与社会上大家所理解的产业集团概念相混淆。至于此前已经成立的事业性质的广电集团,可以将集团改为总台,若要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必须把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新的产业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

广电系统事业和产业分开运营后,电台和电视台实行国有事业体制,但电影、电视、网络以及大众娱乐类、社会服务类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经营属于产业经营范围,将面向市场
,严格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市场主体,进行产业化运营。部分频道、频率允许组建公司,进行企业化运作,但吸纳的社会资本不得超过49%。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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