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新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新规定降低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此外,保监会还将调整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计提方式。
新规定降低了原有规定中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要求,规定合伙制及有限责任公司制保险经纪机构的最低资本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新规定还明确了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制定了规范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管理程序,舍弃了原规定中不适应市场发展的内容,并突出了实际操作性,如放宽了高级管理人员学历、专业要求,而强调其管理经历和管理能力等。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签署发布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的准备金计提方式从粗放改为精确规范,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这是我国第一部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的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计提标准,将有利于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了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而责任准备金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后,为了将来能够完全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予以提存的金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办法》规范了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种类,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种类责任准备金;《办法》还规范了各项准备金的提取方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主要采用二十四分之一法(以月为基础计提)或者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以天为基础计提),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指定精算责任人负责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评估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向保监会报送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报告。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负责人指出,为保证《办法》的有效实施,中国保监会将于近期出台与《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详细规定准备金评估和报告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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