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浙江省消协和中消协联合披露并点评了保险行业车损险和人寿险10大“霸王条款”(本报12月5日B1版曾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浙江省保险学会在日前约请有关专家学者研讨后,近日向媒体公开了学术界的统一观点:有些条款是否称得上“霸王”需要进一步研究。
12月4日,浙江省消协在前期对该省平安保险、太平保险、华安保险、华泰保险、太平
洋保险等10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格式合同进行调查的基础上,与中消协一起向社会公开披露了10大“霸王条款”。消息公布后,浙江很多保险公司集体“喊冤”,认为消协的点评有所偏差。12月17日,浙江省保险学会联合了来自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法学、经济学、保险学学者和法律工作者近20人,专门就消协的此次点评举行了研讨会,表示欲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提出意见。保险“霸王条款”尚无定论李江松早报资料
在这次研讨会上,专家们普遍认为,消协的点评对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有积极意义,有些保险条款确有问题,其中个别条款直接违背了法律规定,建议有关保险公司尽快加以改正,但有些保险条款是否称得上“霸王”有进一步推敲的必要。
例如被指“霸王条款”的车损险6大条款中第一条是“任意设置免赔率,转嫁经营风险”。专家认为,为防范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条款中对因第三方造成损坏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情况设置了统一的绝对免赔率,这对于有过错的被保险人有一定制约作用,对无过错的被保险人则不公平。因此,专家认为需要区分被保险人有无过错或过错程度来确定设置免赔率。
另外,关于“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部分赔偿或全部不予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未到期保险费。”专家认为在当前信息时代,除了极个别特殊情况,48小时的规定应当是可以接受的,如果规定“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人,否则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扩大部分保险人不予负责”,则可能更为合理。
在有关保险10大“霸王条款”的点评中,保险行业被戴上了“垄断行业”的帽子。专家们表示,现在全国有60多家保险公司,在杭州开业的就有20多家,可见保险市场独家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至少可以说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已经形成了。因此,消费者一旦受到损害,不要简单地说是垄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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