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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股份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 02: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弘业股份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弘业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4日上午10:00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股份数为115,631,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8%;其中,与会非流通股股东10名,代表股份数115,471,719股;与会流通股股东7名,代表股份数159,377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绥芝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下述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国家股股份数为103,405,265股;

  关联自然人刘绥芝先生,所持流通股股份数26,678股;

  关联自然人钱竞琪女士,所持流通股股份数26,678股;

  关联自然人葛猛先生,所持流通股股份数26,678股;

  关联自然人吴廷昌先生,所持流通股股份数21,761股。

  上述关联方共计持有关联股份103,507,060股,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24,036股。

  非关联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12,124,03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股份的100%;

  其中,非关联流通股股东所持流通股股份数为57,582股,同意57,582股;非关联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数为12,066,454股,同意12,066,45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提案和表决结果,均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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