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然
12月21日,在京城红木业惟一老字号企业———龙顺成的总部,百余名消费者表示要和龙顺成“法庭上见”。这百余名消费者中有人要起诉龙顺成以“不做非‘京作’红木家具”为由,拒接订单触犯消法;有人要起诉龙顺成拒绝按照承诺在家具上烙“龙顺成”标识,有悖于商标法。
“都是‘龙顺成’烙款生的事!”龙顺成胡经理面对难以应付的尴尬局面,后悔不迭。据他介绍,今年年初,龙顺成接受一些顾客的建议,在其生产的“京作”家具非表面处烙上“龙顺成”3个字,以满足一批消费者看重红木家具的收藏价值以及增值、保值的消费心理需求。没想到此举却招徕了大批喜好红木家具的“外行人”,这些满腔热情却缺乏红木家具常识的顾客们丝毫不管红木家具真正的古典品韵,掏出大捆的钞票就开始指指点点,“我要带维纳斯浮雕的太师椅”,“我要带西班牙三桅海盗船的龙纹屏风”。这种情况却是龙顺成始料未及的,出于对自己正宗“京作”品牌形象的考虑,龙顺成拒绝了这些变味儿的“个性化产品”订单。然而一切麻烦就此开始:投诉、指责纷至沓来。
龙顺成负责人无奈地表示:“龙顺成作为惟一一家以红木产品品韵纯正为特色的老字号国有企业,一向都是靠古典文化的精髓韵味来打造自家品牌的,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但反过来,龙顺成的烙款也被盛名所累,背上了不小的包袱。”
时近一年,被拒绝订货的消费者累计已达上百名。12月21日,这些顾客相邀来到龙顺成总部讨说法,龙顺成被迫提出解决方案:可以接受顾客“变味”红木家具的订单。同时提出这些家具上不能烙“龙顺成”的款。现场大部分消费者立刻对此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大家本来就是冲着你的名气和烙款来的,你凭什么不给烙款?”
消费者们请的代理律师张先生说:“当初龙顺成拒绝订货,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现在龙顺成提出家具上不烙‘龙顺成’款,而这个款可视同为商标,无商标产品又违反了《商标法》,所以如果龙顺成坚持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我们就要诉诸法律解决。”
龙顺成对此报以苦笑:“谁规定木制家具必须要烙商标的?目前红木市场上采取烙款形式的也只有我们一家而已,何必非揪着我们不放呢?再说,对我们的老顾客也要负责任啊。”
据了解,一些龙顺成的老主顾们也十分关注此事,从另一个方面给龙顺成施加压力:“烙款就是艺术品的落款,款要是乱落,艺术品就不值钱了。如果龙顺成想要乱烙款,先赔我们收藏的龙顺成家具。”
《市场报》 (2004年12月24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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