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格鲁吉亚议会以107票赞成、11票反对的结果批准通过新《税法》。新《税法》将税种从21个减少至7个,税率也进行了不同程度得下调,即社会税(原税率33%,现降至20%,下同)、所得税(原20,现12%)、利润税(保持20%)、财产税(包括土地,房产和汽车使用税)、博彩税、增值税(原20%,现18%)和消费税(其中石油制品、香烟和酒精饮料税率提高)。新《税法》将于2005年1月1日生效施行。
(信息来源:驻格鲁吉亚经商参处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