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谢艳霞)银监会和证监会昨天联合发文要求,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时,应该使用单独开设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而信托资金和固有资金及不同信托资金之间必须分账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信托投资证券业务须于12月31日规范完毕。
银监会在《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称,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时,须将信托资金与固有资金分别管理和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分别管理和分别记账。同时,为信托资金在商业银行开
设信托财产专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而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或者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原则,必须事先制定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确立风险止损点。与此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时,其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股票、企业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均市值总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信托投资公司已从事的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投资业务应于12月31日前规范完毕。
银监会和证监会在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则强调,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时,应该使用单独开设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信托投资公司将信托财产投资于证券市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托投资公司若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提供虚假开户证明材料,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被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和相关从业资格;若构成犯罪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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