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青年报关于“京城首例合作建房受到热捧”的报道,时评家童大焕在东方早报上撰文“泼”了一瓢“冷水”。对此,我倒持一种欣然的态度,因为:既然房地产暴利是催生这一“新生事物”的基础,我们就有必要顺着它的合理性、建设性尤其是“利民”性,作出某些积极而美好的“遐想”。
由此联想到“业态”一词。“业态”一般被用于零售商业领域:根据经营方式、规模
、业种和布局,可分为百货商店、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大型购物中心等业态。假如合作建房能变为一种运作的现实,一种受惠人数由少渐多的经济现实,无论它占市场份额多少,何尝不能被视为房地产业的一种新“业态”?
无论发达还是不发达国家,零售商业往往是多种“业态”并存,中国当然也不例外。然而,若以“业态”论之,我国目前城镇房地产业竟是如此单一!笔者个人以为,“业态”单一是形成房地产暴利的重要原因,因为它也是一种垄断,起码是激烈竞争表象下的“业态垄断”:尽管不同地区、城市的房价悬殊,但该行业的运作方式、牟利方式、利润率以及相关的明规则、潜规则却是大致一样的。之所以看重合作建房这种新“业态”存在的价值,概源于笔者的一种善良的愿望:让它冲破房地产单一“业态”的垄断。
有学者在研究“防止我国拉美化”时指出,目前的关键弊端是分配不公和社会保障不完善。从这个角度看,尽管打破房地产的暴利局面,其民生意义、国家意义、政治意义可谓大矣!
其实,对合作建房这种新“业态”的前景,笔者同样未抱十分乐观的态度。按说,某种“业态”只要比其他“业态”更“经济”、更公平、更节约资源、更有效率以及资源配置更合理,它就必然有强大的生命力、或者说,市场将给出最客观的评价。然而,笔者真正担心的也许还不是这些,而是既得利益者可能对它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
假如现实的房地产“业态”在坚持公平交易、利润率等方面,都处在一种合理的水平和状态,想必其社会的“经济性”应当最佳,无论是成本、效率还是经验、管理水平,比若干人聚在一起自己张罗着建房子都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最理想的趋势抑或结果应该是:合作建房这种“业态”仅仅充当一块“敲门砖”或一种“催化剂”,从而打破房地产“业态”单一的暴利现状。至于今后仍有人想采取合作的方式建房,大概也是少数人的一种爱好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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