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应设专用账户
记者唐福勇12月23日北京报道银监会与证监会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时,应该使用单独开设的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银监会近日还下发了《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会人士认为,这两个通知与去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今年2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起,构筑起了我国信托财产专户管理制度的基础。
通过开立和使用这些信托专户,使《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独立的原则具有了可操作性。
通知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信托资金与固有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将不同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投资公司要依法为信托资金在商业银行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信托投资公司应事先制定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事先确立风险止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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