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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句令人痛心的实话 法律面前如何人人平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09:29 中国经济时报

  如果连死亡赔偿这样的问题都不能实现平等,很难想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

  子非我

  这两天从媒体报道中读到了两句关于农民和穷人的话,一句是一位超载司机说的,另
一句是新交法“以身试法”第一人刘寰所说。这些话不过是实话实说,但读后感觉颇不是滋味。

  12月23日《金陵晚报》报道:一辆核载42人的大客坐了84人,超载100%。民警问司机尚某明知超载很危险,为何还要冒险时,他满不在乎地称:“现在跑客车的生意很难做,我们能带就多带些,坐我们这些车的都是穷人,他们本身就没什么钱,命也不像富人那样贵重,他们都不怕死,我们怕什么了?”

  而刘寰在今年5月份驾驶奥拓轿车将行人撞倒并致其死亡,最终法庭判决刘寰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刘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很不幸,我成为了新交法实施后的这样一个榜样。但我觉得惟一幸运的是,死者是农村户口,如果是城市户口,按照新交法的赔偿规定,我要支付更多的赔偿,那将是天文数字。”(《北京年报》2004年12月22日)

  所谓“话粗理不粗”。车辆超载容易发生事故,作为司机不会不清楚,而一旦发生事故司机本人也会有生命危险。他为何置自己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固然有侥幸心理在作怪,但“命不值钱”也是根本原因。不过并不是穷人不怕死,而是他们没有更好的选择。这一辆车超载,其他的车未必不超载。谁都希望车上人少一点,乘车环境舒服一点,但是因为他们是“穷人”,所以也就缺少了选择的余地。而刘寰的“幸运”与“不幸”的论述,更反映了一个客观事实。我从人民网读到了梁发芾先生的文章《幸运的是撞死的人是农村户口?》,他说:“这种‘幸运’感,实在让人觉得荒谬而残酷。当然这种‘幸运’感不是没有根据。……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出的各地不同命价最高赔偿额标准依次是:深圳150万元、珠海102.17万、上海94.8万元、北京93.45万元、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另计)平均为81.52万元、汕头69.78万元。如果刘寰撞死的不是农村户口的人,而是一个城市人,那赔偿金额按照诉讼所在地的标准,可能就是93.45万元。”

  这些实话也揭示了另外一些问题:为什么一些高风险职业事故频发,但总有源源不断的后继者。国家为了遏制矿难等事故的发生可谓不遗余力,各种各样的办法都用了,可是事故却不断发生,一方面在于这些行业的暴利,另一方面在于赔偿伤残人员的赔偿金不过是小菜一碟。正是因为贫困,很多人才不得不从事挖煤等高风险职业,而恰恰是因为穷人的命不值钱,所以那些老板们才不害怕出事故。

  穷人是弱势群体,那么是什么导致了他们弱势?有经济的因素,也有其他原因。其中法律上的这些明显不合理的规定,无疑在推波助澜。如果连死亡赔偿这样的问题都不能实现平等,很难想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

  实话听起来不那么顺耳,但揭示的问题不能不使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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