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小千济南报道众多生产厂家期望的农用车“救市”新政策最终证明是效果甚微。记者从农用车大省山东省经贸委获悉,前11个月,全省共生产三轮农用车122.2万辆,同比下降19.15%,农用车行业真正过了一个“小年”。
农用车是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低速运输车,因其价格便宜、易于操作、费用低廉、经济实用的特点,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但今年以来,山东农用车生产受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一改连续多年的增长态势,全行业出现大幅下滑。据了解,造成三轮农用车产销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改革农用车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农机部门改为公安部门管理,每辆农用车需缴纳的牌照费、驾证费等费用,较改革前增加1000-3000元,大大加重了农民负担;二是由于钢材、焦炭、橡胶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直接导致三轮农用车价格增加,每辆平均增加1700-1800元;三是燃油价格持续上涨,造成三轮农用车使用成本增加。
为了救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部分型号三轮农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纳入免征范围的农用车是:使用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千瓦,载重量不大于50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40公里/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然而,这一利好消息并没有给山东省三轮农用车生产企业带来希望。山东省机械办有关负责人认为,现在所谓的这部分免征,只不过是免去了原本就不需要缴的费用,因为在5月1日之前,三轮农用车由农机部门代管时并不需要缴购置税。另外,文件所指的免征型号涉及标准事实上是一个早已经过时的标准,现行标准是随着行业发展经过多次修改推行的,远较这个高。由于生产的产品不在免征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大多数生产企业没有实际意义。
业内有关人士表示,虽然目前农用车生产企业正在千方百计调整产品结构,但依然面临生死大关。说到底农用车还得姓“农”,在“救市”政策效果不大的情况下,进一步修订与农用车身份相适应的收费标准更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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