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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立法“马拉松”该冲刺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4日 08:09 经济参考报

  10年来出台时间一推再推

  反垄断法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经济宪法”之称。近来,国内呼吁加快出台反垄断法的声音也越发响亮。

  已酝酿制定十多年、但出台日期一推再推的反垄断法,其“马拉松”式的立法进程,
能否就此进入“冲刺”阶段?

  反垄断法送审稿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商务部已把反垄断法草案送审稿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但法制办内部的程序目前尚未走完,因此送审稿还没有到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这一步。”国务院法制办赵晓光副司长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这事实上意味着,已列入国务院2004年立法计划的反垄断法,今年年内已不可能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而至少已有10年历史的反垄断立法“马拉松”进程,短期内似乎并不会结束。

  有关资料显示,1994年,反垄断法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部法律的制定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但第八届全国人大任内并未出台。1998年,该法又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期间仍未出台。2003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并作为本届人大要出台的重要经济立法项目。国务院也将该法列入2004年立法计划。

  如果从“准备活动”阶段算起,“马拉松”的年头则更长:早在1987年8月,国务院原法制局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酝酿反垄断法的出台。

  按照立法程序,我国反垄断法出台要经过以下程序:相关部门进行法律草案起草——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国务院常务会通过——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此前,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表示,去年商务部成立后,承担了原国家经贸委的反垄断法起草任务,并于今年3月份将反垄断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显然,反垄断法立法进程刚刚走完第一步。

  立法“马拉松”:政府部门是最大阻力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看来,反垄断法迟迟未能出台,最大阻力来自于政府部门。王晓晔被誉为我国“反垄断法第一人”,参与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起草制定过程。

  “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最重要的法律制度,随着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现行的《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部分涉及反垄断的法律法规,势必要进行相应的修订,这又必然会影响某些政府部门的执法权限,影响到某些机构和某些人的权力。于是,有人忧心忡忡地发问,反垄断的执法主体由谁担当?是设立新的反垄断执法机关,还是维持现状,由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等相关部门分别行使职权?他们的结论是,反垄断法的颁布和执行将会影响现行执法体制,动作太大,所以反垄断法应暂缓制定。”王晓晔说。

  她指出,一些错误观念也阻碍了反垄断法出台。如有人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目前中国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规模经济不足,因此当前应鼓励集中而不是反垄断。

  “经济学界和法学界许多有识之士,早已指出这种观点的错误。反垄断法并不反对规模经济,它所反对的是一家企业或少数企业共同垄断市场的局面,这种垄断损害了市场经济的本质——竞争。而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同时又尽可能不伤及市场竞争。”

  反垄断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某些行业的抵制。王晓晔说:“一些过去被视为自然垄断的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铁路等,因自身的既得利益,对反垄断立法自然不会有很大兴趣。这些行业即便不公开反对立法,也会以本行业特殊情况为由要求豁免。”

  尽管如此,王晓晔还是直言不讳地指出:“在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各种阻力中,政府部门的阻力一直是最大的阻力,现阶段依然如此。”

  三年保护期已满:反垄断立法该“冲刺”了

  “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已不是未雨绸缪,更不是超前,而是时不我待了。”王晓晔说。她认为,在我国入世三年保护期已过的背景下,更显反垄断法出台的迫切性。

  一方面,入世三年保护期已过,国内大部分行业直接面对国际竞争,提升企业竞争力迫在眉睫。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采取了兼并、重组、债转股等多种做法。但从根本上讲,只有尽可能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上述做法才能真正奏效。我国目前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垄断的现状制约了这一点。如在电信、电力、邮政等领域的行业性垄断,导致竞争压力不大,现有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动力不足。又如一个公平、开放的全国大市场能实现优胜劣汰,让真正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发展壮大,但地区封锁却大大削弱了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

  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资金、技术、品牌、营销等方面实力高于国内企业。三年保护期过后,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为避免形成一些跨国公司垄断国内市场的局面,避免由此对国内产业和消费者造成损害,迫切需要出台反垄断法。

  “事实上,由于反垄断法迟迟不能出台,跨国公司垄断的弊端已开始显现,我们却无法可依。最典型的例子是微软捆绑销售软件的做法,欧盟委员会已裁定为垄断并判罚了高额赔偿金,但我国目前却一直拿它没办法,这不仅损害国内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国内软件业的正常发展。”

  王晓晔强调,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的条件已成熟。“下面的工作就是如何完善草案内容,不要再让一些人为因素阻碍反垄断法的出台。反垄断立法该‘冲刺’了。”

  【相关文章】《访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反垄断法不只针对跨国公司》

  最近,关于跨国公司在华垄断的争议不断,而要求反垄断法尽快出台以遏制跨国公司垄断的呼声也日渐放大。对此,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指出,反垄断法对国内外企业的垄断行为是统一适用的,不只是针对跨国公司垄断的,反垄断法送审稿中也没有专门针对跨国公司的条款……

  作者::王小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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